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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元春:生物质能源解困“三农”

中国“三农”困境的病根,是将8亿农民捆绑在人均不到0.1公顷土地上从事附加值极低的粮食和初级农产品生产上。免农业税、发种粮补贴、搞新农村建设等非常必要,更重要的是改变现行落后的农业产业结构,培育自身“造血功能”和“成长机制”。生物质产业的原料生产一头在“三农”,加工和市场一头在工业和城市,是“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最佳“纽带”和“抓手”。

如果使每年可用于能源的4亿吨秸秆(其中1亿多吨被白白焚烧)得到开发,可相当于8座三峡电站发电量,并帮农民每年增收800亿~1000亿元;如果利用非粮低质边际性土地种植甜高粱和薯类,可每年转化为1亿吨燃料乙醇并使农民增收1000亿~1500亿元;如果开发农林及加工业的有机废弃物,可转化为900亿立方米的天然气(相当于全国现消费量)并使农民增收1000亿元。同时还可促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这种对农民、对国家功德无量的事情,应该成为“十二五”规划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当前,对生物质能源的一个最大质疑或误会就是怕影响国家粮食安全,但实质上非粮乙醇和生物柴油不会影响粮食安全。今年5月在北京举行的中美先进生物燃料论坛上,我们提出了“1.5代乙醇”的概念,即以中国优势的非粮能源作物甜高粱、薯类和菊芋等为原料生产燃料乙醇,技术成熟,设备国产,可较快形成产业化和规模化生产。薯类和高粱从来就是生产淀粉和酒的工业原料以及饲料,而不是人的口粮,是种在那些种不了粮食的低质土地上。所谓的影响粮食安全主要是一种误解。

质疑之二是生物燃料会不会引起作物秸秆和薯类甜高粱等原料的价格上涨。随着社会需求和商品价格而调整原料价格是一种正常的市场行为。使毫无或经济价值很低的秸秆和畜禽粪便等污染物无害化、资源化和增值化有什么不好?再者,在需求旺盛和附加值较高的能源产品拉动下,合理提高薯类和甜高粱等的价格,增加农民收入有什么不好?

质疑之三是国家的补贴将增多。这应是针对目前100多万吨粮食乙醇而言,因为对成型燃料和产业沼气至今还没有国家补贴政策,对生物质发电的补贴也低于风能和太阳能发电。国家为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和减排,扶持与补贴是正常和必要的,各国都是如此,且力度比我国大得多。如果说国家对风能和太阳能的补贴给的只是企业,那么生物质发电和燃料乙醇成本中原料占六七成,政府对企业的补贴实际上是转移支付给了农民。国家正在想方设法增加农民收入和缩小城乡差距,这种补贴方式不仅增加了农民收入,还培育了农村工业,既有“鱼”又有“渔”,何乐而不为?

质疑之四,生物质能源的技术不成熟。中国的生物质能源技术与国外差距并不大,且自主性强,装备国产化程度高。相反,风能和太阳能的核心技术与材料被国外少数大公司所垄断。此外,生物质原料分散和能源密度低的不足也是可以通过成型燃料和分布式布局解决的。

“十二五”的可再生能源规划应为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一部分。经统一换算为标煤后,《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的2020年发展目标中,生物质能、小水电、风电、太阳能和地热分别为299万、100万、21万、37万、和12万吨标煤,分别占43%、33%、7%、13%和4%,体现了以生物质能源为主导的思想。但是“十一五”期间没有认真执行这一精神和完成生物质能源的2010年各项指标,加重了“十二五”期间的任务。

针对上述情况,提出以下政策性建议:

其一,我国油气资源极缺,需求、缺口以及进口依存度急增,建议在进口以应急需的基础上,加大石油和天然气替代进程,“十二五”规划中可安排“加快发展非粮燃料乙醇和产业沼气专项(或重点工程)”。

其二,鉴于生物质原料的分散性,宜发展中小规模及分布式布局的加工厂,建议发挥民营中小企业的优势和给以足够的政策支持。大型央企拥有资金与技术优势,建议与国家绿色“三田”建设计划结合,总体规模与分布式布局相结合,原料生产与地方和农业部门结合。

其三,总结“十一五”期间生物质发电的成功经验和未能完成液体生物燃料的政策教训,在“十二五”期间放开政策,鼓励和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参与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的发展。

其四,鉴于生物质能源亦工亦农的特点,建议借鉴国外做法,成立由国家能源局、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环保部组成的协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文/石元春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原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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