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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审批权有望下放地方

4月24日,坊间流传的一则消息颇为引人注目。
据报道,依照国务院要求,国家能源局将减少审批项目。其中,除拟下放的电力、煤炭项目审批权(火电单机60万千瓦以下、煤炭新增产能120万吨/年以下)外, 风电、太阳能、水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审批权,亦有望全部下放地方。
作为与之相呼应的建言,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张国宝近期曾频繁呼吁简化可再生能源审批机制。他认为,风电、太阳能均属分散的小容量电源,没有必要拿到中央政府层面来审批。
对此,英利集团总裁特别助理梁田向记者表示,“审批权的下放,或将意味着申报可再生能源项目程序的去繁就简,这将有效提高可再生能源投资效率”。
而在汉能集团长期负责项目申报工作的相关人员看来,这一项目申报机制的变化,将对地方可再生能源格局及相关企业产生深远影响。他向记者预测,“如此一来,地方的可再生能源布局将更加因地制宜,而企业的区位优势则将更加凸显”。
目前业界对此评价褒贬不一,一方认为,此举将结束电力监管游离于能源管理之外、监管乏力的格局,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制;而另一方则认为,成立专业化的能源监管机构是国际能源监管模式的主流。
不过,在大多数可再生能源企业看来,电监会官员更易从能源实际供需情况和电力多样化的角度制定政策。“若电监会与国家能源局职能合并,未来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局将更加重视,且具有权利管理可再生能源并网问题。”梁田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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