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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加强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

近期,为了深入贯彻《可再生能源法》,完善风电项目管理,促进风电产业有序健康发展,国家能源局发文要求各发电集团、电网公司及电力设计单位加强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工作。并从规划管理、开发质量、年度方案实施、统筹协调等多个方面予以指导,全面提升风电开发整体水平。
 
通知从五个方面对风电开发项目管理提出了要求:一、加强风电规划管理,以规划引领风电开发。二、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着力提高风电开发质量。三、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制定风电年度实施方案。四、督促推进落实,确保年度计划有效实施。五、督促推进落实,确保年度计划有效实施。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全国风电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区风能资源和电力市场条件,明确本地区风电发展规划,目标、项目布局和保障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制定的前期工作管理要求,认真做好资源评估、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前期工作,逐一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能源主管部门要综合考虑本省(区、市)风电运行情况和电力市场特点,确定年度开发建设风电项目。
 
电网企业要根据风电发展规划和风电项目前期安排认真开展风电消纳市场评估,周密论证电网接入系统技术方案,为风电开发建设提供良好的服务。
 
此外,通知对弃风现象也做出规定:坚持把风电运行状况作为风电开发建设的基本条件。对市场消纳能力充足,不存在弃风限电情况的省(区、市),不限制新建项目规模;对局部地区存在弃风限电情况的省(区、市),限制新建项目建设规模,并避免新建项目在弃风限电地区的布局;对弃风限电情况较为严重的省(区、市),原则上不安排新建项目规模。鼓励建设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并统筹推进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对跨省或跨区消纳的大型风电基地建设,由国家能源局根据资源条件和消纳能力,统筹安排开发规模和送出方式。大型风电基地所在的区域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的原则。 同时,积极支持风电供暖项目。风电供暖是促进风电消纳、实现节能减排、治理大气污染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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