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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启动输配成本监管

继去年年底的《输配电成本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之后,近日,国家电监会发布《输配电成本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输配电成本监管,规范输配电成本和输配电价形成。
 
“国务院2002年下发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定下了‘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的电改四大步骤,截至目前,厂网分开已完成,主辅分离的第二只靴子也在今年落地。”华北电力大学输配电系统研究所所长张建华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此次,《办法》的下发将为独立的输配电价打下基础。”
 
成本监管更加细化
 
长期以来,电力产业一直存在输配成本界定模糊、成本偏高的问题,这也给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电力财务监管是电力监管的重要内容,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作为自然垄断环节,其成本必须加强监管,同时输配电成本是构成销售电价及定价的主要依据,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利益,对其加强监管也体现了监管为民的理念。由于部分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的不真实或者虚增,是导致部分电网企业亏损得原因之一,而大部分亏损又通过电价进行疏导,从而增加了其他市场主体和广大用户的负担。”华东电监局价财与市场监管处处长刘平凡对本报记者表示。
 
有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电网输配电成本逐年增加。从2006年的2000亿元左右,增长到2010年的4222.41亿元。2010年全国主要电网企业输配成本同比增长20.92%。其中,国家电网公司为3294.47亿元,增长22.84%;南方电网公司927.92亿元,增长14.58%。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国家电监会2005年下发的《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成本报送科目过于简单、诸多关联交易不规范,造成输配电成本不实等。
 
“输配电成本监管应该突出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的合规性、合理性与公开性。”刘平凡说。“此次《办法》的下发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些缺陷。”
 
根据《办法》内容,电监会将监管输配电成本核算行为、输配电成本支出情况、输配电成本发生的重大变化和事项、输配电成本的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在“输配电成本”的二级科目基础上,《办法》制订了更为明确的“三级科目”。《办法》规定:“电网企业各项输配电成本费用支出合规性的情况,包括材料费、职工薪酬、折旧费、修理费、其他费用以及输电费和委托运营维护费等。”这表明输配电成本的各项形成费用将更加有据可依。
 
在具体的监管措施上,以上监管内容都将由电网企业形成专项报告送交电监会;电力监管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约谈方式或者要求电网企业另行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专项复核报告,也可以组织专项检查。
 
输配分开仍需时日
 
有业内人士提出,电监会此举是电网输配电分离改革进程重新进入融冰期的政策信号,电改在今年内有望推进一大步。但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专家都表示,输配分开仍需时日。
 
“此次《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输配电成本监管的内容和措施,并作为建议电价调整的依据,加大了对输配电成本构成、报送、披露的监管力度,但它并没有真正提到输配分离改革的问题。”刘平凡说。
 
所谓输配分开,是将输电和配电环节从资产、财务和人事上分拆,输电环节由电网管理,而售电环节则将地方供电局改组为多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再辅之以购电大户与电厂签订直供合同,把配电网的建设运行下放到地方。
 
“应该说,《办法》的下发将为厘清输配成本,推动科学、合理、独立的输配电价的形成发挥积极的作用。”刘平凡告诉本报记者。
 
张建华则是对本报记者表示,输配电成本核算目前并没有将输电与配电成本完全分开,此次《办法》也并未提及将输配电分开监管。“哪些算输电成本?哪些算配电成本?在办法中并未界定。”
 
张建华提醒,即使输电与配电环节分开后,对电网建设的投资成本与回收效益问题也要慎重考虑。“以配电网建设为例,多年以来特别是2000年之前,配电网都处于欠账的状态。”张建华说,“今后我国将建设智能电网,到时国家投入资金的成本和回收的收益究竟怎么划分,这些都应该研究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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