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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禹委员:核电创新呼唤顶层协调

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引进欧洲核电技术。30多年来,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全面实现了“四个自主”,即自主设计、自主制造、自主建设和自主运营,但至今尚未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电技术品牌,“第五个自主”——“自主研发”也未实现。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广核集团公司董事长贺禹在全国两会期间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要从国家层面建立核电自主创新的高层协调机制,“建议在国家能源委员会领导下,明确统筹责任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制订长远规划,协调部际关系。”
“我国相关企业正在积极推进核电‘走出去’,核电实现出口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而自主知识产权又成为能否实现出口的先决条件。”贺禹表示,我国核燃料和核电人才能够支撑自主知识产权品牌的开发和建设,我国的核燃料供应能力覆盖了目前在运在建的所有堆型。“一句话,我国的资源条件,远远超过法国、日本和韩国核电自主知识产权品牌形成阶段时的水平。”
贺禹建议国家支持核电企业自主创新,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核电自主知识产权的形成需要长期、巨大的投入。日、韩等国企业都是在国家扶持、向原创国家交出高昂学费的基础上成长起来的。我国核电相关企业经过30多年的积累、投入和攻关,已经基本掌握核心技术,正在积极获取海外订单。
“建议国家制订相应政策,在加快推动AP1000技术国产化的同时,支持相关企业在国家科技创新驱动战略的引领下,对已引进的技术持续改进,加快形成国际先进水平的核电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贺禹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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