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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监局下文规范瓦斯治理工作体系

3月22日,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大黄二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初步核实,事故造成5人死亡、17人被困、1人受伤。该矿为私营企业、技术改造矿井,事故发生前,地方政府已责令该矿停工,矿井尚未经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复工验收。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称,该矿不仅以技改名义违法组织生产,并且在被责令停工后,未经复工验收仍然继续违法组织生产。而且该矿不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没有两个安全出口,通风系统不完善,设施不符合基本要求,井下风量不足,通风管理混乱,在井下冒顶与上部采空区冒透的情况下处理冒顶,未采取防范采空区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超限等安全措施。
 
此外,地方相关部门对该矿技改审查把关不严,致使该矿以技改名义得以保留(不具备技改条件、储量不足20万吨),逃避关闭。
 
对此,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27日下发通知,要求将“加快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落实到位,制定和完善工作体系建设评估考核标准和办法,进行量化评估考核。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工作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将工作体系建设基本要求细化分解落实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指标体系之中,结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制定和完善工作体系建设评估考核标准和办法,进行量化评估考核。新建、扩建和整合技改煤矿竣工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工作体系建设情况,凡未达到工作体系建设基本要求的不予批准投入试生产,并限期整改。
 
通知强调,各生产矿井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进行1次工作体系建设进展情况检查考核(验收),煤矿企业集团(公司)、产煤县(市、区)每季度对所属矿井工作体系建设情况进行1次检查考核(验收),并将检查考核(验收)情况按程序报省级工作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各省(区、市)工作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每半年组织1次检查考核(验收)。
 
另外,记者了解到,为吸取辽宁辽阳灯塔市大黄二矿“3·22”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近日表示,将在全省各煤矿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大检查活动。对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的矿井,一律进行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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