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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正式出台

要求到2015年,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28%以上;“三高” 油气田被列为重点监管领域
 
10月14日国办正式印发了《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下称“规划”)。规划明确“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进入关键时期和攻坚阶段。规划提出,到2015年,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6%以上。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改善,安全监管监察体系更加完善,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下降10%以上,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较大和重大事故起数下降15%以上,特别重大事故起数下降50%以上,职业危害申报率达80%以上,《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设定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全面实现。
 
规划提出,要建设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14个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和1个实训演练基地。建设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紧急医学救援、船舶溢油等行业(领域)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建设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28%以上
 
规划明确,到2015年,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28%以上。未来五年瓦斯治理重点地区是山西、河南、贵州、黑龙江、重庆、四川、湖南。
 
规划将煤矿技术人员配备列入安全准入基本条件,严格煤炭建设、生产领域的企业准入标准。推进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推广应用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以下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强化安全班组建设等安全基础管理。推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小煤矿整顿关闭,构建安全、高效的煤炭产业体系。完善煤矿采气权与采矿权协调、小煤矿严格准入与有序退出等机制。小型煤矿采煤、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到2015年底分别达到55%和80%以上。加强煤矿地质勘探报告审查。严格控制新(改、扩)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十二五”期间停止核准新建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项目。
 
对非煤矿山规划明确,到2015年,非煤矿山数量比2010年下降10%以上。实施地下矿山、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尾矿库、排土场等专项整治,重点防范透水、中毒窒息、坍塌和尾矿库溃坝等事故。建设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防范非煤矿山事故重点地区:云南、河南、湖南、贵州、广西、辽宁。重点监管矿种:铁矿、有色金属矿、煤系矿山、“三高”油气田。
 
化工行业安全有了指南
 
规划对石油天然气开采提出,要完善井喷、硫化氢中毒、爆炸着火等的防范措施,对海洋石油生产设施,明确要求完善台风、风暴潮的防范措施。将“三高”(高压、高含硫、高危)油气田列为重点监管领域,要求企业要采用硫化氢气体防护监测技术装备,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和部分位于敏感地区尾矿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针对居民区中的化工企业,《规划》提出,将开展城市化工产业布局调查,加强城市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化学品输运管线等易燃易爆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推动新建危化品生产企业进入化工园区。同时,规范化工园区安全监管,实行化工园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价制度。推动城区内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的危化品生产及储存企业搬迁。
 
危化品运输是事故多发领域。对此,《规划》要求,要健全区域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联控机制,加快建设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化品交易市场,推动大中型城市内的危化品经营企业进场交易。城区内化学品输送管线、油气站等易燃易爆设施;大型化学品储存设施;大型石化生产装置;国家重要油、气储运设施为事故控制重点领域。
 
《中国能源报》记者注意到,规划将诸多重点工程放在了化工行业。包括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到2013年,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实施非煤矿山尾矿库、高含硫油气田、报废油气生产设施等事故隐患综合治理;加快实施城区内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工程;开展城市燃气与化学品输送管网隐患治理;建设化工园区安全监管和危化品交易市场示范工程;建设重点危化品道路运输全程监控系统。
 
在技术领域,将建设非煤矿山、职业危害、危化品、热防护等国家安全科技研发与实验基地;实施安全生产典型关键技术和安全产业园区示范工程;研究开发非煤矿山动力性灾害监测及预防控制、尾矿库在线监测、高含硫气田井喷事故监测预警、深海石油开采远程监控、化工园区安全规划布局优化等技术装备以及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到2012年,运输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道路专用车辆要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建设一批国家危化品应急救援队和区域危化品、油气田应急救援队;建设矿山、矿山医学救护、危化品等救援骨干队伍和国家矿山医学救护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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