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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重组应以竞争环节为突破口

能源行业央企有其特殊的战略意义和重要性,加之其资产规模较大,因此改革只能在竞争环节突破。

  近来,工信部、国资委等部委多次召开会议部署促进央企兼并重组相关工作,以落实不久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工作精神,央企兼并重组话题再次引起各界关注。能源央企因其自身行业特性,更成为此次央企重组话题的焦点。能源领域央企应如何推进兼并重组?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企业管理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王钦。

  以竞争性环节为突破口

  中国能源报:由于能源行业的特殊性,能源企业兼并重组似乎难度较大,您怎么看?

  王钦:能源类企业在央企中数量并不占优势,主要是在资产规模上,包括煤炭企业、电力企业、石油石化企业。能源企业兼并重组实际上涉及到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重组问题。这些企业规模比较大,同时又关系到国计民生,因此在这些领域进行企业兼并重组时应逐步推进。因为央企有双重目标:社会目标和经济目标,能源央企应在保证国计民生的前提条件下推动改革重组。这也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这些企业有其特殊的战略意义和重要性,加之其资产规模较大,因此改革只能在竞争环节突破。

  事实上,垄断行业这个提法很不准确。能源行业都是很大的行业,也都是完整的一个系统,有垄断环节,也有竞争环节。仅仅是石油领域就包括多个环节,整个产业链很长,电力也是这样。我们应该区分认识垄断环节和竞争环节,否则只提垄断行业就容易找不到切入点。在兼并重组时,这些环节也是最有可能最先进行改革的。

  中国能源报:那么究竟应如何推进能源类央企重组?

  王钦:能源行业其垄断属性也不一样,虽然总体上都具有自然垄断的特征。但是,电网行业中的央企更多地表现为网络垄断,而石油行业中的央企则兼有上游资源垄断和网络垄断的特点。行业特性不一样。针对能源央企的特殊性,他们改革的道路也是不同的。总体来说,应该围绕效率提升,以惠民兴业的目标来推进兼并重组。“惠民”就是应该惠及民生,为老百姓提供更好的服务;“兴业”就是不管是石油、电力都要提升产业竞争力,与国际巨头展开竞争。同时,能源企业的重组在具体操作方式上,应将产权重组、业务结构重组和企业组织结构重组有机结合。总而言之,就是要从我们国情出发,在保证国民经济命脉供给的前提下,逐步探索央企重组兼并的道路。

  目前,有的能源行业已经开始竞争了,通过主体间相互竞争、公司治理的改善,这样提高效率,增加竞争。改革也是多路径的。比如说可以在在产权多元化上做文章,实行公司制管理,通过利用资本上的监督约束,提高效率。

  市场力量与有效监管结合

  中国能源报:您认为在能源央企兼并重组中政府应扮演什么角色?

  王钦:改革需要一个社会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大环境,需要我们按照《反垄断法》的要求对企业行为进行约束,但如何依据一定的法律规范企业行为,操作起来具有一定难度。西方国家有一个公平竞争委员会可以进行裁决。我国虽然有很多部门在管理能源行业,但还没有一个针对市场竞争进行秩序维护的部门。

  与此同时,企业兼并重组是市场行为,不是政府下发文件强制你重组,跟谁重组,这不符合市场规律。如何用市场的手段来解决垄断的问题,包括如何用行政手段借助市场力量解决垄断问题,这才是我们要思考的。我们现在更多的是用政府调控,用行政手段解决问题。去年以来出现了很多风波,包括央企的高工资、买楼事件、“天价灯”等,实际上反映的是社会监督。如果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可能也会推进国企改革。从经济学角度来讲,垄断实际上是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建立有效的央企信息披露制度,这也是央企改革,尤其是大型能源央企改革的一条可行道路。这也是在借助市场的力量。

  中国能源报:企业兼并重组时尤其是在能源领域常被认为是“国进民退”,应如何评价?

  王钦:目前能源行业应该说竞争主体已经形成,每个行业基本上有2到3家央企。谈改革要站在历史的角度去看。以前我们行业比较弱的时候,就设立了很多部门,用国家的力量推动发展,如煤炭部、电力部。随着行业发展起来了,这些部门也就撤了。在新的情况下,要用新的手段推动其发展。每一个阶段不同,其目标也不同,改革需要一种动态的机制。国外也是这样,在面临金融危机时国家资本也开始进入一些竞争环节,以解决就业的问题。

  当国企效率不高,但民企也没做好的时候,有效监管就变得非常重要。我们应当思考如何让他们做得更好,而不是争论由谁来做。并不是国有企业一多就让民企进入,事实上民企到了一定规模也会出现一些“大企业病”。各个行业有各个行业的问题,要按各个行业的规律办事。

  理性分析发展中的问题

  中国能源报:目前能源企业都有向上下游扩张打通产业链的趋势,您怎么看?

  王钦:这种现象的确存在,但我们要具体分析。国家电网公司收购许继、平高,一方面国家电网公司在发展特高压建设时,收购设备企业可以提供满足其特殊技术要求的产品,也是有利的;但另一方面就排除了其他同类设备制造企业,不利于公平竞争。我个人的担心是在市场公平竞争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在未来会形成市场垄断和技术壁垒。其中,尤其是在一个新的高技术市场发展过程中,往往技术条件和标准的设定具有排他性。

  煤电一体化跟这不太一样。这是发电企业为了规避价格风险,说明了我国能源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缺陷。在煤炭价格不稳定的情形下发电企业开始向上游扩张,这也保证了其原料供应。两者在性质上是不一样的。总而言之,还是要以惠民兴业的终极目标衡量。如果打通产业链,有利于提高效率,就是有利的;反之就是有悖于改革方向的。

  中国能源报:央企兼并重组也有科研院所和企业合并的,业界对此也有争议,您认为呢?

  王钦:目前的确有科研环节与制造环节结合的情况,但我们现在应看到科研院所当初改制是有特定历史背景的。当初,科研院所都是事业单位,运转比较困难,所以当时做了企业化的决定。但在新的情况下我们需要探索新的现代院所制度,以适合我国产业发展的需要,适合我国产业创新系统建设的需要。这就需要我们分析哪些院所是承担科技攻坚、服务产业共性技术发展的公共科研平台,哪些则可以并入企业。对于作为公共科研平台的这些院所,这些“国家队”具有社会职能,对国家而言要有助于推动整个产业体系的发展,同时也需要一个有效的运作制度。

  以前认为事业单位改成公司制就没问题了,但现在来看并不是这么简单。这与产业共性技术和应用开发有关。产业共性技术很多属于竞争前的技术,对行业来说很关键,这块服务谁来提供?这也涉及一个分工问题。当然,这是一个发展中的问题,我们考虑的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能做到什么。管理只有永远的问题,没有永远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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